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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个人携文物出境须申报

 

    记者从大连海关获悉,从7月18日起,大连海关各口岸开始执行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个人携文物出境要申报。

     据了解,新标准重新界定了国家禁止、限制出境文物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标准线,1966年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海关提醒,通过邮寄此类物品的企业、人员和进出境人员注意这一新政策的变化,避免给工作生活带来麻烦。

     据了解,个人携文物出境申报的手续是,在文物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文物出境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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