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  国内机票  |  国际机票  |  酒店订房  |  新闻资讯  |  我要出国  |  景点查询  |  旅游线路  |  机票比价  |  目的地指南
  天气预报 旅游地图  旅游宝典  国家地理  出国万事通 美食天下  户外活动  |  门票预定  火车票查询 长途车查询

 

商旅首页 | 万事通首页 | 留学万事通 | 旅游万事通 | 移民万事通 | 劳务万事通

 

推荐商家

 

 

 

民万事通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移民万事通>>移民生活>>金融税收>>正文

 

加拿大职业保险条例

 

 “职业安全及保险条例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职业安全及保险局(原为工伤赔偿局)根据改条例为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人提供“投保福利”。该局对索赔个案皆个别处理,而所提供的福利也因应个别情况而定。

一、工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方可享受“投保福利”:

·劳资关系必须存在。  

·必须直接因工作而引致受伤或患病。 
 
·工人立即向职保局申报其伤病,并签署同意书授权其“健康护理专业人员”向雇主提供其体能资料。  

·向职保局提供所有与裁定福利金资格有关的资料。  
 
·与“健康护理专业人员”充分合作及接受治疗。 
 
·充分合作参与任何“早日安全复工计划”或“重投劳工市场计划”。
  
·向职保局报告任何需申报资料的改变,包括(不限于):收入增减、复工或医疗情况等。

二、损失收入保险:

    职保局为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而损失工作时间的工人提供“损失收入福利金”,金额是根据工人受伤前净收入差额的85%,而计算直到每年的最高额。

三、福利金复核:

    职保局于每年当受伤工人需要申报的资料有任何改变是,复核受伤工人领取福利金的资格,到工人受伤后的第72个月为止。根据法例职保局于工人受伤72个月后不可复核或更改工人所得福利金的金额,除非工人需要申报的资料于受伤后的72个月内有改动而未向职保局申报。

四、福利金额:

    职保局通常于工人受伤后第二天(雇主必须向受伤工人发放受伤日的全日工资)或工人开始收入减少时,开始发放“损失收入福利金”,并于工人康复后或不再有收入损失时停付。

    如果工人复工后所得工资与受伤前相等或更高,职保局会停付该项福利金。如果工人经“重投劳工市场”评估为有能力(从事适合的职业或行业)赚取相等或高于受伤前的工资,职保局亦会停止发放该项福利金。

    当工人年满65岁时,职保局会停止支付该项福利金。工人于年满63岁或以上是因工受伤而损失收入,职保局会制服最高为两年的“损失收入福利金”。

五、根据不同的情况,职保局也考虑支付下列“受保福利”的费用:
·健康护理  ·医疗  ·处方药物  ·特别衣服或鞋  ·交通

 

广告联系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社区论坛  |  网站导航

Copyrights © 2005-2008, 商旅在线(www.airtofly.com)  版权所有
代理加盟/广告服务联系:QQ 59700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