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用人公司提名
在获得商务担保资格后,用人公司向澳移民部提交外籍劳工名单、为外籍劳工提供的工资标准和就业条件、雇工合同等文件。填写有关提名所需的1068表格,详细填写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情况。
移民部据此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项目包括:
- 雇主是否具有商务担保资格,或是海外公司;
- 外籍劳工的技能是否符合移民部最低技能标准;
- 外籍劳工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确保外籍劳工是技术人员,移民部规定了最低技能标准,即,只有澳大利亚职业标准分类榜(Australian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 ASCO)中所列的职业才是外籍劳工可以申请的职业。ASCO职业榜是移民部根据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发布的劳工市场预测而设立的,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随时对ASCO职业榜作出调整,增加或减少职业种类。
ASCO榜将职业分为四类:1、经理和行政管理人员;2、专业人员、3、相关专业人员、4、技工。用人公司在填写1068表格时,要填写外籍劳工来澳所做的职业,如所填职业未被列入ASCO榜中,移民部将不予批准。
在薪酬标准方面,移民部规定,外籍劳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11月1日移民部公布的最低年薪标准是35828澳元,这一数字与澳大利亚职工年均工资数相等。这一工资标准不包括:食宿、娱乐、红利、回扣、旅游假日、医疗保险、交通费、差旅费、养老金,及其他非工资福利。
对于偏远人稀地区的用人公司,移民部将适当放宽对最低技能和最低工资的要求。
三、被提名人申请签证
申请人及其赡养人(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需填写1066表格,提交职业技能证明和工资标准。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的内容有:
- 雇主是否具有商务担保资格,或海外公司;
- 所申请的工作是否经过移民部批准,并持有移民部的确认函;
- 申请人是否享有应有的工资标准和技能,及其他素质;
- 体检合格;
- 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移民部对申请人要进行技能评估,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所需技能和经验。如果申请的工作是需注册或执照的职业,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注册或执照证明。此外,移民部还要对第二申请人即被赡养人进行审核。
移民部对外籍劳工更换雇主或更换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凡持有临时长期商务签证的人抵达澳大利亚后,不能失业,也不可以更换雇主,不许做与所申请工种不同的工作,不许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为其他人打工或自营职业。
如要更换雇主,签证持有人必须更新签证,新雇主必须具有担保资格,新工种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如果只是在原雇主公司内更换工作,那么新工种也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移民部如发现外籍劳工失业、或未经移民部批准擅自更换工作,将取消其签证,并对雇主实行惩罚。
澳大利亚移民部特别提醒外籍劳工关注自己的养老金问题。按照澳大利亚的规定,雇主一般要为雇员向养老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或退休储蓄(Retirement Savings Account, RSA)支付养老金,金额是工资的9%,至少应付到雇员最早退休年龄(55岁)。雇员月薪低于450澳元、或70岁以上、或18岁以下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除外。
在澳工作期间,外籍劳工要清楚了解雇主是否以雇员的名义交纳养老金,并记录本人养老金金额。离开澳大利亚前,应与养老基金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拥有养老金。
四、劳动协议
如果遇到特别技术要求或劳动力急缺等特殊情况,而一般商务担保又不能完全承担时,澳大利亚政府(由移民部、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全权代表)、雇主(包括行业协会和雇主协会)和其他利益方(如工会或专业协会)可以就雇用外籍劳工事宜共同签署“劳动协议”(Labour Agreements)。签署劳动协议的谈判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况。劳动协议有效期一般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