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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工纸和I-140已批准了可否换雇主呢?

 

   读者问:

  我的PERM劳工纸已批准,我的公司也在2006年6月向移民局帮我同时申请了I-140职业移民及I-485调整绿卡身分。我的I-140也在2006年9月批准,但 I-485仍在审理中。我的律师告诉我I-485还在等候背景调查。现在,我和我的上司有些问题,且已在另一家公司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但我怕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等于我的绿卡要重新申请。如果我想拿绿卡,我是否被卡在这份工作上,直到绿卡批准才能离开?

  答:

  按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AC-21),你可以转换雇主做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并保留原案,只要你I-485申请的审理期已超过180天,且你的I-140已经批准。如果你符合这些条件,你的雇主不能撤销原先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若你的情况有所改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期待你马上通知他们。

  假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知要求进一步的证据 (RFE) 或通知有意拒绝 (NID),而你不能回复你在做相同或类似的工作,那么你的案件会被拒绝。如果你符合条件的新职位的证据已及时递交,且看来你有一份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审核官员也许会考虑你已批准的I-140对新的职位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以一般程序处理你的I-485。依你的情况,你仅需确保你新的职位和目前的职位相同或类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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