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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常识:加拿大的劳工权利

 

   在加拿大现代经济生活中,劳动者不再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那种任人宰割的对象,劳动者的权利越来越有保障,这主要是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规范雇主和雇员的雇佣行为。

一、劳工标准法:

    加拿大联邦政府有专门的劳工雇佣法律,各省还有自己的“雇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Act)。这些“雇佣标准法”规定了雇员和雇主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般来说雇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节假日和年度带薪休假、产假、辞职、被解雇和上诉等。如果雇员认为自己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则可与雇主或工会代表磋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可向所在省区的劳工厅或者雇佣标准管理局(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咨询或投诉。

二、工资:

1、最低工资:

    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有明确规定,各省结合本省情况也出台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会根据物价指数的波动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者,都应该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对蓝领雇员是好消息;对雇主则是越来越沉重的固定成本,有些雇主可能减少雇佣人数;政府则能获得更多的税务利益,目前各界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评价不一。

2、超时工资(overtime pay):

    一般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或者每周40个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每小时至少应得到正常时薪的1.5倍。如果每天工作超过11个小时或者每周超过48个小时,每小时应得到正常时薪的2倍。

3、雇佣平等:

(1)在同一企业里,进行同一种工作的正式工或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标准应该是一致的;

(2)在同一企业里,进行同一种工作的男女雇员,他/她们的工资标准应该是一致的;

(3)雇主不能因为雇员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性取向、宗教、种族、肤色、身体不健全等原因拒绝雇佣,或者在工作中受到歧视和性骚扰;

    实际上企业中存在许多同工不能同酬的现象,雇主可能会用其它的原因来解释和搪塞。

4、工资发放:

    加拿大的雇员最少必须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发薪日不得迟于该段时间之后8天。发薪期限不得超过16日。工资支票和工资单(pay slip)通常一同发放。

5、薪金扣缴项目:

    拿到工资的支票时,可能发现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之间有不小的差距,其实这些扣除项目都是按法律需要强制执行的。

工资单内容通常包括:

(1)雇员的姓名和社会保险号;           (2)工资单号;
(3)发薪日及计薪时段;                 (4)工作总时数及时薪标准;
(5)加班时数及时薪标准;               (6)奖金和津贴额;
(7)工资总额;                         (8)个人所得税预扣额;
(9)工会费;                           (10)政府医疗保险金;
(11)退休金CPP供款;                   (12)就业保险金EI供款;
(13)团体保险;                        (14)总扣除;                 (15)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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