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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官方目前将外籍劳务主要分为:教育学术类、家政服务类、护理类、企业内部派遣类、农业工人类、建筑工人类、机械制造类等7个类别。其引进程序和要求有所不同,但一般涉及下列机构:
1、相关的行业协会: 根据行规对雇主雇佣外籍工人的申请提出协会意见;
2、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HRDC,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 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是加拿大政府机构,从保护加拿大人就业优先的角度,审批雇主提出的雇佣外籍工人的申请,向雇主签发“岗位确认书”等书面意见;为入境后的外籍劳工办理社会保险号码(SIN卡)等;
3、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局(CIC,以下简称移民局): 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局是加拿大政府主管外国人出入境和在加拿大逗留事务的机关。通常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意见(如“岗位确认书”等)和其他法律要求的文件,签发或拒发外籍劳工的工作许可证和入境签证。
上述机构在引进外籍劳务的过程中,依据加拿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协议,主要是: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Canadian Immigration and Refugees Protection Act)、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s Protection Regulations)、外国临时工人指南(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Guide lines)、北美自由贸易协定(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加拿大智利自由贸易协定(the Canada Chile Free Trade Agreement)、服务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等,以及政府与相关行业签署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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