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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劳动就业最新的一些有关规定

 

    菲律宾外籍人就业签证分以下几类:
(一) 多次往返特别签证:签发给离岸银行和地区总部的执行官。有效期一年,每次可续延一年。持有此签证者免移民局注册和费用、免(除税收检查以外的)任何政府机构的安全检查;

(二) 经商签证:由美国、德国或日本主有,并在菲有真实投资的企业可以为其外国雇员申请此签证。外籍雇员必须是来自与公司主要投资者相同国家的高级管理者或执行官;

(三) 特别非移民签证:由总统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给石油勘探公司、出口加工区企业和投资署注册企业。有效期一年,每次可续延一年;

(四) 预先安排就业签证:外籍人将要到在菲公司担任执行官或高级技术职务时可申请此签证。签证有效期与就业合同有关,但不能超过2年,可以年度延续,但总延续期不超过3年。在个别案例中,延续期可以不超过5年。申请者必须先获得劳工部的外侨就业许可;

(五) 苏比克自由港工作签证:拥有经菲劳工部确认为苏比克自由港内菲籍人没有的高级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外籍人可以向苏比克管理署申请此工作签证。签证有效期2年,可以续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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