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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议会通过行政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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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每日新闻>2004年1月17日报道,土耳其议会元月16日通过了行政改革一揽子法案。 法案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权力广泛的负责任的政府,以确保尊重公民的人权和自由,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和责任制,以便提供一个公正的、高效率的、有生气的和干练的公共服务系统。政府要保证人民的安全和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消除人民运用权利和自由时出现的障碍,履行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的义务。 法案规定:中央政府将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制定标准,监督行政人员提供符合法律和法规的服务,保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并在公共机构和私人部门之间建立通畅的联系网络。中央政府将建立地方机构和驻外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分开,内政部将负责监督地方政府执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法案重新规定了总理、副总理和国务部长的权力,国务部长的数目从20个减到8个,副总理的数目最多3个。部长是各部的最高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事务,副部长是部长的助手,负责实施部长制定的政策。法案还规定,外交部、公共工程部、卫生部、运输部、农业部、工业部、能源部、文化部和林业部均不得在地方设置分支机构,司法部、国防部、内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和劳工部可以设立地方机构。 允许在国外设立机构的部门只有外交部和土耳其合作和发展行政理事会(Turkish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 Directorate)。内阁有权决定哪个部门或机构可以在外设立机构。 政府内标准化审查程序也做了修改,政府实施权力接受审查,在审查期间,要听取公民的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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