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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及管理体制

 

一、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 中国拥有丰富而优良的劳动力资源,中国政府鼓励中国公司在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互利互惠的经济活动,是按合作项目有组织进行的,中国政府对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中国公司实行经营资格审定制度,没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擅自开展外派劳务业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格的企业必须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交纳一定金额的备用金,用以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中国政府还要求有关公司对其派出的劳务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和派出后的管理。劳务人员与外国雇主合同到期后回国,所以不存在着移民问题。 二、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最初是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项目带动的。经过多年实践,至今已发展成为由经批准的对外劳务输出企业与境外雇主和外派劳务人员三方签约,有组织地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到有关国家或地区为境外雇主提供服务,并通过经营企业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后期跟踪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双边经济合作活动,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外管理体制。 首先,商务部宏观管理。商务部制订对外劳务输出的促进和监管政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述制度主要包括经营资格核准及年审制度、外派劳务培训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外派劳务援助制度、统计制度等。 其次,各部门协调合作。商务部与公安部门合作,共同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建立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制度;与外事部门合作,共同建立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公安、工商、外事等部门合作,联手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与财政部门合作,制订了外派劳务收费制度并通过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大大减轻了劳务人员经济负担;与有关专业部门合作,加强对外派海员、空乘劳务的管理。 第三,对经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在对外劳务输出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由其具体负责对外劳务输出项目审查,监督经营公司依法经营,协调和解决所属区域经营企业在对外劳务输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行业组织协调自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是经民政部批准设立的负责全国对外劳务输出的行业社团组织。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通过与劳务输入国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协助国内经营企业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并在我经营企业内部建立协调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具体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对外劳务输出监管是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有关机构均已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主要是对对外劳务输出项目进行确认,协调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的关系,指导、监督经营企业的工作,协助处理劳务突发事件等。 第六,双边政府间合作。目前,在双边政府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商务部已与主要劳务输入国或地区建立了政府间磋商机制,与有关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双边劳务合作协议,如与俄罗斯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与巴林签订了《关于劳务合作及职业培训领域的合作协定》,与马来西亚签订了《关于雇用中国劳务人员合作谅解备忘录》等。目前,商务部正在与毛里求斯、哈萨克斯坦等有关国家商谈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议。上述磋商机制对促进双边劳务合作和加强双边政府对对外劳务合作的共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已基本形成“商务部宏观管理、各部门协调合作、地方政府部门属地管理、行业组织协调自律、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与有关劳务输入国共同管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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