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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于研修事业协议书》及《关于研修、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的通知

 

各成员公司:自去年以来,发生了多起因日方研修生接收机关违规操作受到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致使我一千三百多名外派研修生合法权益受到直接影响的事件,为切实保障我研修生(包括技能实习生,以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机构第六届成员大会的精神,机构秘书处在征求机构各理事意见的基础上,对二OO二年四月机构第五届成员大会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参考合同《关于研修事业协议书》及《关于研修、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以下称“两协议书”)进行了修订,增补了有关因日方原因造成我研修生不能按原合同计划完成研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日方必须对我研修生给予补偿等内容的条款。现将修订后的两协议书下发各成员公司。自两协议书下发之日起,请各成员公司参照两协议书签订合作合同。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合作合同,应严格比照两协议书对其中或缺的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修订。今后,无论是新签合同或对合同或缺条款进行的修订、补充,均必须明确规定因日方原因造成我研修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日方必须给予补偿的条款,以切实保障我外派研修生合法权益。各成员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机构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胡晋电话:010-88083127 传真:010-88083081E-mail:hujin@chinca.org相关附件请参看:http://www.chinca.org/-fzjg/fzjg.html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研修事业协议书》。附件二:《关于研修、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 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 二OO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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