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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在线]
签证签发日≠生效日
目前我国已经开放的“欧洲游”中,有很多欧洲国家是根据《申根协定》采用申根签证的。此种签证的特点是具有签证签发日期、生效日期和有效停留期三个时间规定。
但部分旅客却将签证的签发日期当成生效日期,结果事与愿违。例如9月26日,中国游客李先生持法国领事馆签发的申根签证,来到浦东机场准备出境。边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签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9月21日,生效日期为10月1日,可他却把9月21日当成了签证生效日,终因签证未生效而不能出境。
小小《居留证》卡住塞班游
8月20日,一对中国老年夫妇携带小外孙跟随旅游团前往塞班岛旅游。老人出境没有什么问题,而9岁的小外孙拿的是美国护照,二老打听到持美国护照进入塞班是免签的。殊不知持美国护照属外国公民,出我国国境须携带《外国人居留证》,否则就缺乏在中国合法居留的证明,是不能出境的。同时,小孩也未办理出境后返回中国的签证,即使出境了,也不能再进入中国。本来美好的塞班之行只能成为泡影。
港澳团体签注不能单独出游
9月初,新婚的梁先生夫妇去香港度蜜月。因梁某长期在香港工作,他便委托旅行社给太太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L”类港澳签注。由于该签注是团体旅游类签注,持有人必须随旅行社组团出游,所以当他们两人单独出游时被拒。
边检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拿到签证(包括港澳通行证)后,必须仔细阅读相关的内容,领会其中的精神。因为很多国家对入境要求非常严格,如美国移民局就规定除持美国绿卡的侨民外,如持有的中国护照有效期少于6个月,一律不准入境美国,否则会被其原机退回。同时也可向边检部门咨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边检提醒在中国旅行、工作、学习的外国旅客,仔细了解中国出入境的政策法规,随身携带《外国人居留证》,这是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居留的最直接证明。 |